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

廉署查曾蔭權,利益輸送益姻親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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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蔭權以「受害人」兼零認錯口脗回應「慳電膽益親家」事件,不但無法消除公眾質疑,風波更在擴大。廉政公署昨接獲立法會議員投訴後,正式啟動調查程序跟進事件,是廉署成立三十五年來首次調查本港行政長官。曾蔭權昨晚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承認,在推出慳電膽現金券計劃前,未有申報姻親經營慳電膽生意,他在接受電子傳媒專訪時則推搪表示,有人想在領袖身上找過失,嘆謂事件已傷害很多人。
死撐不涉利益輸送
各界對曾蔭權提出的慳電膽現金券計劃涉嫌利益輸送感嘩然,雖然曾蔭權在一眾下屬統一護駕下,多番否認利益輸送,但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(長毛)等人昨午決定到廉署總部舉報,要求廉署徹查曾蔭權有否「益親家」。隨着有人舉報,廉署即時正式啟動調查機制。
就廉署首度對行政長官展開的調查行動,消息指出,預料會交由專責調查政府部門的執行處B組人員負責,但由於特首職位問題,廉署一旦邀請特首「飲咖啡」,最少要由首席調查主任級以上人員負責。
根據《普通法》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即「以權謀私」一項,廉署會按照上訴庭於○一年就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「岑國社案」對上述罪行的定義,即「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是否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,並嚴重損害公眾利益」方向展開調查。
此外,廉署亦可根據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四、五及十條調查特首,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十年。大律師陸偉雄指出,要證明公職人員有否以權謀私,最重要是看他是否有犯罪意圖,於進行有關行為時是否已知違法。而判斷公職人員是否涉及利益輸送時,有關利益可以是即時,亦可以是令對方或自己將來獲益。
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,即使相關法例在今次事件中最終未能制裁曾蔭權,廉署亦要藉今次機會,查清曾蔭權與姻親間有否涉及其他利益衝突,以釋公眾疑慮。廉署發言人表示,不會評論個別個案,但會對任何舉報依法展開調查。
稱有人找領袖過失
景鴻按 : 你明知有人找領袖〝過失〞,就不應有失 ! 連你自己也承認這是過失了嗎 ? 你這樣比陳水扁還差 !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!


事件中,曾蔭權推出政策前有否申報利益最惹外界關注,他昨晨主動回應事件時承認知悉親家涉及慳電膽業務,卻迴避申報提問,只一再以整體公眾利益為「擋箭牌」,又強調該政策是環境局局長向他提出。至傍晚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時,於回應中段終滲一句,承認曾蔭權將慳電膽現金券措施納入施政報告前未有申報,理由是他並不覺得存在利益衝突問題。
此外,曾蔭權接受亞洲電視國際台錄影節目訪問的節錄片段昨傍晚播出,片段內他承認事件令他困擾和尷尬,兒子、媳婦及親家一家受苦遭殃,但他聲言不介意被人質疑,並指社會上有人想在領袖身上找過失不足為奇,還反問主持,世界有哪個社會會完全信任他們的領袖,片段未有他認為自己有半點過失之言論。


景鴻按: 事情在此地步,大陸方面也應插手調查,因為這案涉及香港最高權力問題 ; 所以香港人唔好話蕫建華唔好,起碼蕫唔會做D比粱錦松仲低能的事 ! 曾蔭權有無做好呢份工 ? 心照辣 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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